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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著默想神話語經歷耶穌基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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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undant - 週報下載 | 2013-07-07 08:15:51

藉著默想神話語經歷耶穌基督
 
當我們默想神話語時,就能與神相遇且與祂有親密的交通。默想不是冥想,也不是獨自想像神,而是與神相交。我們藉著已啟示給我們的聖經話語與神相遇,並與祂交通,這是默想神話語的要素之一。
 
更進一步,當我們默想神話語時,就會在黑暗中得以見光。神是照亮黑暗世界的光
(約壹1:5),因此我們與神相交時所見的就是光。
 
神的話是顯露黑暗的光
當神的話被解開,就發出亮光,連愚人也通達(詩119:130)。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,是我們路上的光(詩119:105)。當我們明白神的話,神的話就發出光來,如兩刃的利劍,刺入剖開我們的魂與靈、骨節與骨髓(來4:12),成為我們人生的明光。
 
使徒保羅為以弗所教會的基督徒禱告,求神賜給他們智慧和啟示的靈。神就是光,這光照亮我們的內心,開啟我們心中的眼睛,使我們得以更認識神,並知道神的恩召有何等指望,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,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(弗1:17~19)。
 
從保羅的禱告內容我們得知,使徒保羅因以弗所教會的基督徒不知道當明白的事而感到難過,這是因為他們還行在黑暗中,所以保羅為他們禱告,求神賜給他們智慧和啟示的靈。這裡「智慧和啟示的靈」就是光,可以照明人心中的眼睛。故此,當我們默想神的話並與神相交時,就得見光,照亮我們心中的黑暗。
 
當我們行在黑暗中所見的又是什麼呢?除自己以外看不見任何人,還以為世上惟有自己一人。這黑暗是一種罪,凡違背律法的就是罪(約壹3:4)。行在黑暗裡的人,以為自己就是律法。身邊雖有家人和鄰舍,卻只顧自己,自以為是,不願聽別人的勸告,也不願更多了解對方,更不願與人交往。
 
黑暗讓人除自己以外看不見任何人。黑暗是指人自私、貪婪、拒絕別人,以及隨著肉體私慾而活。這些人拒絕聖靈的引導,只體貼肉體的情慾,過著猜忌、嫉妒、淫亂、憤怒、紛爭、結黨、拜偶像的生活(加5:16~21),已經處在因過犯和罪惡而死去的狀態(弗2:1)。然而,神卻賜下智慧和啟示的靈,要照明我們心中的黑暗。
 
神的話使人明白存在與關係
人若蒙光照,就可以明白過去不明白的事;人會明白有神、神與自己的關係,以及世界與自己的關係,甚至可以明白魔鬼與自己的關係。神的話叫人明白存在與關係,也叫人明白何為正確的關係。
 
聖經並沒有說只要相信神存在就可以得救,因為鬼魔也信有神(雅2:19)。實際上,在福音書裡最早認出耶穌是神兒子的就是被鬼附的人:「他們喊著說:神的兒子,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?時候還沒有到,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?」(太8:29) 他們認得耶穌是神的兒子,但他們並沒有與耶穌建立愛的關係,反而對耶穌說:「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?」然而,神愛我們,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,叫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,赦免我們的罪,叫我們因祂得救(約3:16~17;羅5:8)。
 
 
 
傳福音時,我們會遇到一種人,就是他明明不知道耶穌的救恩,也不相信耶穌,卻說他相信神的存在:「我相信有神,這樣就夠啦!為什麼信耶穌一定要去教會呢?」這些人雖然信有神,卻不知道神與自己有什麼關係;他們不知道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(羅3:23),也不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(羅6:23);他們更不知道神何等愛我們(羅5:8),也不知道我們要如何愛神。
 
更可惜的是,有些人認為只要熱心參加教會的聚會就好了,這些人雖然相信神的存在,卻無法享受與神親密的關係,甚至對神感到害怕。他們認為如果太親近神,神就會奪走他們寶貴的東西。這些人雖然信神,卻遠離神,或與神保持距離。還有一些人則是為了不要下地獄而相信神,這種人毫不關心與神建立關係,正如猶太人事奉神,心裡卻沒有神的愛(約5:42)。我們在服事的工場(教會)會遇到以上所描述的這些人,他們仍然行在黑暗中。
 
聖經不但見證神的存在,也強調神與人之間要建立正確的關係。聖經告訴我們人如何稱義,以及如何與神建立正確和愛的關係(羅4:1~3;加2:16)。當我們閱讀聖經,神話語的亮光就照明我們的心,讓我們明白自己與神應該有怎樣的關係。
 
藉著默想神話語遇見耶穌
使徒保羅在「人如何稱義」這個問題上感到非常困惑。當時猶太人認為要行律法才能稱義,但這樣行的結果,反倒與基督隔絕,並從恩典中墜落了(加5:4)。
 
使徒保羅在律法的義上,自認為是無可指責的(腓3:6);從「熱心」上來說,他為了除滅教會,進了各人的家,把所有基督徒不分男女捉起來下在監裡(徒8:3),然而,他的內心卻非常困苦。他後來發現自己對所願意的善反而不做,所不願意的惡倒去做(羅7:19);他看見自己在神面前是個站立不住的罪人,於是嘆息說: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羅7:24) 使徒保羅有如此的掙扎和痛苦,表示他正行在光明中。
 
後來,保羅的生命有了極大的翻轉,終於明白人在神面前不能靠律法稱義。當他發現自己在神面前是個罪人時,他把眼目轉向耶穌基督,並因耶穌基督而感謝神,因為他相信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他,使他脫離罪和死的律(羅8:2)。
 
這就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礎。「我們當用什麼當作信仰的基礎?是行為嗎?還是信心呢?」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,也是神學上的重要辯論。不信耶穌基督的人通常以靠行為稱義為信仰的基礎,但沒有人能靠自己的義站在神面前,也無法藉此得救。
 
神賜給世人六十六卷聖經書卷(舊約39卷,新約27卷),但有些人覺得一本聖經不夠,還要再加上其他聖書(外經、摩門經、可蘭經等)才好過信仰生活。
 
另外有些人則只截取聖經的部分內容,僅承認對自己有益處的話語。持這些態度過信仰生活的人,通常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、是基督。這些人雖然相信神,卻沒有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,也沒辦法與神建立關係,因為惟有耶穌基督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著耶穌基督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(約14:6)。
 
故此,我們藉著神話語得見光,就是遇見耶穌基督。得見光是默想神話語的重點之一。然而,有些基督徒認為默想神話語是危險的,因為很容易隨個人意思解釋和應用聖經。若有這樣的人,要開導他透過默想神話語來遇見耶穌。默想神話語可以遇見耶穌,並在神話語的光中明白真理;「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,使愚人通達。」(詩119:130)  
(出處: 2013,7月活潑的生命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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